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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全文[ PDF 207.0 MB ] 2017.2(4):0-0  共有 5390 人次浏览
  • 被害人参加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的方式
  • [摘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允许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下的犯罪的被害人参加法院诉讼程序。在以往的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被害人都是通过他们的法律代理人参加诉讼程序的。法院在为被害人指定律师时应更加重视被害人自由选择他们的律师的权利,充分征求被害人的意见。由于《罗马规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程序和证据规则》没有对被害人参加诉讼程序的方式作出规定,法院通过其裁决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使被害人能够更有意义地参加诉讼。
  • 凌岩
  • 全文[ PDF 2046.0 MB ] 2017.4(4):0-0  共有 5117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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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203.0 MB ] 2017.5(4):0-0  共有 5298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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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395.0 MB ] 2017.6(4):0-0  共有 5578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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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550.0 MB ] 2017.1(4):0-0  共有 5659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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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215.0 MB ] 2017.3(4):1-2  共有 5364 人次浏览
  •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 [摘要]摘要:“一带一路”建设给海运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同时对海事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牢固确立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后,中国将目光投向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服务和保障海洋强国、“一带一路”、海运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是中国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国初步具备成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硬实力,但也面临着软实力不足及来自传统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心伦敦和新兴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心新加坡的竞争。中国应统筹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完善涉海法律制度,改革中国海事司法机制,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范围,加强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建设,支持海事仲裁发展,努力实现从海事司法大国向海事司法强国的转变。
  • 张文广
  • 全文[ PDF 2135.0 MB ] 2017.5(4):0-0  共有 5409 人次浏览
  • 论构建中国全方位对外投资条约体系
  • [摘要]摘要:近年来,中国已快速成长为对外投资大国,需要树立资本输出国思维,同时中国对外投资面临众多现实风险,且国际上频繁发生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这种情况下,中国应加大对外投资的条约保障,从全面、全程保护中国对外投资的角度构建全方位对外投资条约体系,既加强由专门涉及投资保护的双边投资协定及相关多边公约组成的“核心条约”建设,也重视经贸、司法协助、领事、军事等“辅助性条约”建设,从而形成完备的条约体系。为此,中国需及早着手对旧的投资保护协定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适时解决核心多边国际公约适用问题;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重点国家的缔约规划;继续积极推动多边投资规则制定。
  • 孙劲
  • 全文[ PDF 1277.0 MB ] 2017.2(4):0-0  共有 5132 人次浏览
  • 中国“非市场经济待遇”之后倾销的计算方法——解析欧盟贸易救济立法...
  • [摘要]为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11月9日出台了修改现行贸易救济立法的立法草案。该立法草案是针对中国制定的,将对中欧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立法草案表面上废除了对中国产品适用“类比国制度”,使用新的倾销计算方法,即如果存在“严重的市场扭曲”,欧盟将使用一个“创建价格”来认定倾销的存在。新的倾销计算方法表面上采取了国家中立的态度,实际上仍然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表面上是一种新方法,实际上是“伪装”的“类比国制度”;表面上看,欧盟履行了世界贸易组织义务,实际上是在贸易保护上“走钢丝”。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新的计算方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立法草案一旦通过,我国应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挑战其合法性。
  • 蒋小红
  • 全文[ PDF 1293.0 MB ] 2017.4(4):0-0  共有 5383 人次浏览
  • 全球视角中的国际私法
  • [摘要]
  • 〔荷〕汉斯·范鲁(著);张美榕(译)、吴用(校)
  • 全文[ PDF 5811.0 MB ] 2017.6(4):0-0  共有 5931 人次浏览
  • 在遵行中挑战:为中国的人权立场赢得更多支持
  • [摘要]摘要:中国严肃地努力承担自己的国际人权法义务,但由于中国敢于表达自己不同于西方自由—现代主义立场的人权观而常常被西方评论者视为国际人权体制的反对者。西方自由—现代主义的人权理论仅仅是对人权的一种理解。中国的人权观能够从国际人权体制中找到支持,中国人权政策的八大支柱能够毫不困难地立足于现行国际人权体制之内。中国应该表明,中国愿意在国际人权体制之内行动,成为一个重要的规范建立者,协助建构“南方人权模式”,以挑战自由—现代主义的人权模式。“南方人权模式”将会使国际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从中受益。
  • 汤姆·茨瓦特著、曲相霏译
  • 全文[ PDF 1493.0 MB ] 2017.1(4):3-15  共有 5284 人次浏览
  • 雇佣救助合同法律性质比较研究
  • [摘要]摘要:雇佣救助合同是指救助方依据被救助方的请求实施救助,不论救助成功与否,都按照约定的费用收取报酬的协议。在性质上,其是海难救助合同还是雇佣合同颇有争议。通过对不同国家雇佣救助合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比较研究,可以发现,由于雇佣救助合同中约定“不管救助成功与否,被救助方均需支付约定报酬”,已经根本改变了海难救助合同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其不再具有海难救助合同的法律性质。
  • 吴煦、司玉琢
  • 全文[ PDF 876.0 MB ] 2017.3(4):3-16  共有 5019 人次浏览
  • 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外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
  • [摘要]摘要: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应居于重要地位。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的中国投资面临着真实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近年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为被申请方的投资仲裁呈上升趋势,这一现实表明,中国海外投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也可能面临类似的投资措施和投资争议。然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却存在着缺位与不足的问题。为了保护中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合法和正当权益,需要考虑设立和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之间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
  • 韩秀丽、翟雨萌
  • 全文[ PDF 1838.0 MB ] 2017.5(4):0-0  共有 5396 人次浏览
  • 全球气候治理与国际投资法的应对
  • [摘要]摘要:当前世界范围的气候变化需要全球性的治理规则,在尊重传统国际气候变化规则的同时,发达国家也应当在气候融资和资本输出方面作出贡献以增加减缓气候变化所需要的技术和资金。但是这种气候友好型投资的实施有时会导致国家承担的投资保护义务和气候变化义务发生冲突,故需要制定合理平衡投资者和东道国权益保护的国际投资规则。国际投资协定相关条款可以根据气候变化的情况作出某些修改,譬如加强缔约国的管制权、增加例外条款以及强化投资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国际投资仲裁庭也应当从保护全球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合理处理投资者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措施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助于全球气候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 黄世席
  • 全文[ PDF 2435.0 MB ] 2017.2(4):0-0  共有 5487 人次浏览
  • 国际民事诉讼中滥用诉权问题浅析
  • [摘要]摘要:国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都存在滥用诉权问题,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滥用诉权有着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中滥用诉权的特殊表现,如当事人在与争议无关的国家进行诉讼,当事人在多国重复诉讼。国际民事诉讼中也有着特殊的对滥用诉权的预防和救济方法,如协调各国管辖权规则冲突,运用“一事不再理”和“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承认外国判决等。
  • 沈涓
  • 全文[ PDF 0.0 MB ] 2017.6(4):0-0  共有 5096 人次浏览
  • 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创建
  • [摘要]在“一带一路”倡议引起区域内投资争端增长的背景下,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主要选择ICSID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导致沿线国家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主要由“一带一路”区域外国家的国民处理。因此,为了优化区域内投资争端解决现状、应对区域内不断增长的投资争端、利于地缘性投资保护并推进中国参与乃至引领国际投资规则再构建,有必要创建“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而且在法律、平台和资源方面,创建的可行性也已具备。至于路径,应当借助亚投行的平台制定相应公约,并在ICSID公约基础上创新结构和制度,最后努力推动沿线国家缔结相应公约。
  • 鲁洋
  • 全文[ PDF 1992.0 MB ] 2017.4(4):0-0  共有 5753 人次浏览
  • 金砖国家、国际合作和人权话语南方国家视角的思考
  • [摘要]摘要:尽管全球人权制度体现了西方国家人权观念的缩影,但是由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组成的金砖国家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能够将南方国家视角注入人权话语体系,发挥建构全球人权话语体系的作用。从战略地理位置、国土面积、人口规模和经济增长实力等诸多因素的分析来看,金砖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强有力的世界性联合体,其完全有能力确保南方国家视角获得承认并纳入现行人权标准。金砖国家不仅可以通过合作倡议发挥全球政治影响力,也可以因参与其他国际组织而具有多重成员身份,为金砖国家议程纳入其他国际组织以及推行金砖国家人权理念提供机会,从而有助于南方国家的文化和话语权的推广。
  • 瑟格斯·卡姆噶著、郝鲁怡译
  • 全文[ PDF 1129.0 MB ] 2017.1(4):16-25  共有 5283 人次浏览
  • 工商业与人权:演进中的国际议程
  • [摘要]摘要: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企业侵犯人权的现象不断加深。以约束性国际规范来管理跨国公司的行为成为联合国在工商业领域的重要议程。《关于跨国公司及其他商业实体的人权责任规则》草案制定了一系列跨国企业保护人权的权利标准,但该草案存在调整主体范围和权利清单难以确认的问题,为国家和企业设定同等的人权保护义务机制也遇到了挑战。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特别代表作为一项联合国在工商业与人权领域的保护机制,梳理了工商业与人权领域的国际规范和实践,强调了国家的保障义务和公司侵犯人权的责任追究。工商业与人权国际法保护机制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体制性规范来裁判企业有害行为,也离不开企业的自我管制。
  • 〔美〕约翰·杰勒德·鲁格(著);张伟、尹龄颖(译)
  • 全文[ PDF 1037.0 MB ] 2017.3(4):17-36  共有 4997 人次浏览
  • 对指挥官责任适用中若干问题的讨论
  • [摘要]摘要:在二战后所形成的习惯国际法机制中,指挥官责任(上级责任)用以追究国际刑法上的个人刑事责任。自联合国特设法庭建立以来的现代国际刑事司法,将其对指挥官责任的解读构筑于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86条和第87条之上,这两条同时也被认为反映了习惯国际法的发展。关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与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各自规约的第7条第3款、第6条第3款的司法实践,已经发展成为一套复杂且艰难的法理。国际刑事法院对指挥官责任机制的运用,首要来自于《罗马规约》第28条这一条约机制,在此规定下,不论军事还是非军事上级都可以作为被告人被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最近的特设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实践,针对一系列问题产生了尖锐的分歧,这些分歧包括:(1)指挥官责任的性质如何界定;(2)指挥官责任如何适用于目的犯罪,特别是种族灭绝罪,以及该机制如何适用于除犯罪实行外的其他犯罪参与形式;(3)指挥官责任怎样与不作为帮助犯区分;(4)以指挥官责任归责将会如何影响被告人的量刑。本文旨在阐述上述问题,并从实证法运作和方法论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 冷新宇
  • 全文[ PDF 1916.0 MB ] 2017.2(4):0-0  共有 5412 人次浏览
  • 论“一带一路”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机制创新
  • [摘要]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沿线经贸往来不断深化,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值得重视。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弥补现有机制的明显不足,我国应从调解、仲裁、诉讼三个层面入手,积极探索“一带一路”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机制创新。在调解方面,应着重关注增强调解协议执行力、落实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推进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及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在仲裁方面,关键在于完善我国《仲裁法》的配套支持与保障,依托现有机制加强仲裁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创新仲裁规则设计。在诉讼方面,应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探索构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 漆彤、芮心玥
  • 全文[ PDF 1085.0 MB ] 2017.5(4):0-0  共有 5105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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