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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全文[ PDF 221.0 MB ] 2018.5(5):0-0  共有 5212 人次浏览
  •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
  • [摘要]摘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契合当代国际法发展大势,富含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底蕴,体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进国际法治的责任担当,为国际法指明了以人类为中心、以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的前途命运为依归的新的价值目标。这一思想具有丰富的国际法内涵,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当代国际法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在国际法上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系统性和实践性。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树立国际法意识,强化国际法能力,推动这一思想向国际共识、国际规则和制度转化。
  • 徐宏
  • 全文[ PDF 1829.0 MB ] 2018.5(5):0-0  共有 4982 人次浏览
  • 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适用的法律制度——以海洋科学研...
  • [摘要]摘要: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应当适用的法律制度是当前海洋法领域国际立法的焦点问题之一。发达国家主张的公海自由原则和发展中国家坚持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形成了尖锐的对立,然而这两项原则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欧盟及一些国家提出了所谓的“第三条道路”,这就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科学研究制度的框架下解决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科学研究的定义和类别、适用范围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定来看,海洋科学研究制度具备作为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制度的可行性,未来政府间谈判有可能以海洋科学研究制度为基础构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考虑到我国在深海生物资源调查、获取和研发利用上所处的实际状况,我国可以考虑在未来政府间谈判中将海洋科学研究制度提出作为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法律制度。
  • 张小勇、郑苗壮
  • 全文[ PDF 2322.0 MB ] 2018.5(5):0-0  共有 5081 人次浏览
  • 主权专利基金:新一代的贸易保护措施?——基于韩国、法国、日本实践...
  • [摘要]摘要:主权专利基金是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主体,联合民间资本设立的投资型基金,其目的在于购买专利组成专利池,进行全球专利布局。主权专利基金的设立可帮助本国企业防御知识产权风险,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专利服务,并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自出现以来,关于主权专利基金是否成为新一代的贸易保护措施等问题引发理论和实务界的关注。在WTO框架下,主权专利基金转让或授权专利的行为构成政府补贴的可能性较小,且该行为难以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约束。目前,全球典型的主权专利基金未有滥诉行为,因此,尚难以将其称为“国家级专利流氓”。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主权专利基金的需要发起贸易调查的行为极易引发贸易争端。有鉴于此,在运营主权专利基金时,中国应减少政府部门对基金运作的不当干预,以避免卷入国际贸易争议。
  • 张惠彬、邓思迪
  • 全文[ PDF 2143.0 MB ] 2018.5(5):0-0  共有 4843 人次浏览
  • 法国打击海盗活动的立法、实践及其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挑战
  • [摘要]摘要:随着海盗活动的日益猖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海盗行为”的规则已不能完全反映当今海盗活动的特征,也无法有效引导各国的打击海盗活动。法国打击海盗活动的国家实践具有一定突破性。在立法上,法国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海盗行为”定义做出扩大解释、对本国“打击海盗行为”的权力范围和第三国管辖权问题作出界定,并进一步明确对“海盗行为”的惩治措施;在实践中,法国通过参与欧盟和北约层面的反海盗行动,进一步提升了打击海盗活动的实质行动力。在打击海盗活动中,管辖权问题的复杂性也为法国相关领域立法的制定和国际合作的开展带来更多挑战。
  • 付琴雯
  • 全文[ PDF 1777.0 MB ] 2018.5(5):0-0  共有 5015 人次浏览
  • 雇佣救助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以“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
  • [摘要]摘要:雇佣救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提法。雇佣救助是海难救助,受《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简称《救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9章“海难救助”的调整。依据雇佣救助合同确定的报酬,属于《救助公约》和《海商法》意义上的救助报酬,但其分担机制不适用《救助公约》第13条第2款和《海商法》第183条的规定。《救助公约》第7条和《海商法》第176条属强制性法律规定,适用于雇佣救助报酬的调整。雇佣救助和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关系,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予以完善。
  • 张文广
  • 全文[ PDF 1774.0 MB ] 2018.5(5):0-0  共有 4759 人次浏览
  • 过去三十年国际私法之发展——中国、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与世界
  • [摘要]摘要:1987年7月3日中国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毫无疑问,这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自此之后,中国积极参与了大量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制定的条约谈判工作,包括目前正在磋商的海牙判决公约草案的谈判。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力支持筹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地区区域性办事处,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出了关键的重大贡献。当前,已经有三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条约适用于中国。一般认为,2010年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借鉴了很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果。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四项民商事合作安排均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几个条约的影响。未来,这些为两地间安排起到重要借鉴意义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条约将可能成为中国考虑加入的主要候选条约。此外,中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潜在影响还在于,共同致力于全球国际私法趋同化理想之实现,构筑一个孕育全球共同价值与美德的全球性法律框架。
  • 〔荷〕汉斯·范鲁汉斯·范鲁(Hans van Loon)(著),张美榕(译),吴用(校)
  • 全文[ PDF 863.0 MB ] 2018.5(5):0-0  共有 5128 人次浏览
  • 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出资及其规制
  • [摘要]摘要:近年来,国际仲裁中引入第三方出资机制,即由与案件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出资支付当事人所需的仲裁和其他法律费用。出资者并非案件当事人,不受仲裁协议约束与仲裁庭管辖。在缺乏有效规制情形下,第三方出资可能对仲裁程序产生消极影响。当前,中国内地仲裁事业快速发展,争议解决融资市场需求巨大。在肯定第三方出资机制具有合法性的同时,中国内地应当鼓励该机制在企业重整及破产清算、“一带一路”投资保障、险种开发及险资应用等领域适用,并参考域外立法例与商事仲裁国际理事会相关报告建议,对第三方出资者的经营资格、资金来源、强制披露、有限干预等问题加以规范,确保当事人权益与仲裁程序的有序进行。
  • 侯鹏
  • 全文[ PDF 1938.0 MB ] 2018.5(5):0-0  共有 4748 人次浏览
  • 国际商事法庭的趋势、逻辑和功能——以仲裁、金融和司法为研究维度
  • [摘要]摘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1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建立国际商事法庭。从国际层面来看,阿联酋(2004年设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新加坡(2015年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英国(2016年设立英格兰及威尔士商事与财产法庭)等先后设立了本国的国际商事法院(庭)。同时,哈萨克斯坦、荷兰、比利时、德国等国的国际商事法庭也将陆续设立并投入运营。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是各国应对跨国商事交易日趋频繁、国际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等问题的针对性举措,业已成为各国之间法治和司法竞争的重要方面。各国也试图通过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优化本国司法体制、提高本国司法服务水平,吸引当事人选择在该国解决纠纷,提升本国在国际商事领域的竞争力。此外,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有利于提升一国在国际民商事争端解决领域的话语权,争取国家间法治竞争的主动权。本文从多个维度解读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趋势:首先从国别研究的视角,分析了主要国家实践国际商事法庭的目的和特性;其次从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过程中凸显的问题、法与金融理论以及司法竞争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等视角分析国际商事法庭发展的法理逻辑。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国际商事法庭,其兴起背后的基本逻辑其实就是国家间制度竞争特别是司法和法治竞争的恒久命题。
  • 沈伟
  • 全文[ PDF 3414.0 MB ] 2018.5(5):0-0  共有 5247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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