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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全文[ PDF 201216.0 MB ] 2021.4(8):1-2  共有 2757 人次浏览
  • 论“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
  • [摘要]明确“南极条约地区”的地域范围是适用南极条约体系和中国进行南极立法面临的基础性问题。经考察,“南极洲”“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和“南极条约地区”的三者表述应为同一概念。基于南极条约体系的各项条约和《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的相关立法实践,“南极条约地区”在不同时期所指代的具体范围,已从最初只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大陆、岛屿、冰架和所谓“领海”,扩展为当前包含南纬60度以南的整个地区。鉴此,中国可考虑将“南极条约地区”视为南纬60度以南、包括海域在内的整个地区,但应在立法和政策实践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 吴 慧、张欣波
  • 全文[ PDF 1045129.0 MB ] 2021.4(8):3-19  共有 2820 人次浏览
  • 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分及现实考察
  • [摘要]由于翻译用语和不同学科概念使用的问题,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的概念界分有时并不明确。在国际公法领域,国际惯例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通例”;国际习惯是国家间具有法律确信的不成文实践,是正式的国际法渊源。但早期的国际公法学界经常混淆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的用语和概念。在国际私法领域,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皆指不具有法律确信的国际商事惯例。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的用语表达大致等同于国际私法中的概念表述,主要是指国际经贸关系中的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可以通过纳入合同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在国际私法的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国际惯例独立于当事人意志适用的现象,导致国际惯例的适用日趋接近于法律规范。虽然这并非意味着在国际私法领域国际惯例已获得同国际习惯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国际惯例“扩张化”适用的趋势也揭示了国际惯例独特的适用路径及其隐含的“准规范效力”。
  • 翟 仲
  • 全文[ PDF 1002076.0 MB ] 2021.4(8):20-42  共有 3040 人次浏览
  • 301条款、301调查及关税措施在WTO下的合法性问题探析——以...
  • [摘要]“美国——关税措施案”是中美贸易战中的关键争端。美国以301调查报告为基础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加征关税,被中国诉至WTO。在先决问题上,专家组未对301调查事项及关税措施是否属于WTO事项做出应有回应。关于被诉“措施二”中25%的关税是否属于本案专家组职权范围,专家组做出了正确结论,但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专家组还适当地否定了美国关于“双方已经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主张。在主要问题上,专家组以举证不足为由认定美国的关税措施未满足公共道德例外的要求,从而违反了GATT1994第1条和第2条,其论证总体上合理有据。另外,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301条款本身、本次301调查及关税措施均违反DSU第23条。
  • 张军旗
  • 全文[ PDF 999879.0 MB ] 2021.4(8):43-63  共有 2932 人次浏览
  • 离岸信托避税规制的域外经验及其启示
  • [摘要]作为信托的类型之一,离岸信托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信托。在信托本身固有的灵活机制之上,离岸信托充分利用了离岸管辖区的税收优势,成为国际税收筹划的一项有力工具。纳税人利用离岸信托避税的方式主要包括设立特殊类型的离岸信托、筹划信托或其当事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在离岸避税地累积信托收益以及利用离岸避税地不透明的税制。为了规制离岸信托的避税行为,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已经建立了自身的信托税制。中国应当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信托的基本征税规则,建立针对离岸信托的反避税规则体系,加强对离岸信托的税收信息监管。
  • 崔晓静、陈镜先
  • 全文[ PDF 949030.0 MB ] 2021.4(8):64-82  共有 2567 人次浏览
  • 美国人权政策:企业游说
  • [摘要]利益集团在美国人权政策上采取积极的立场,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影响。在就此问题花费的游说资金中,上市公司的支出占据了大部分。2007至2010年间有关美国国会游说的数据集描述并解释了企业就美国人权相关立法进行游说的变化,同时,也证实并解释了为什么大型石油、国防和科技公司在试图影响美国管理全球人权方法上的金钱投入比其他任何游说团体都多。这些企业在进行一项政策游说时,很少公开阐明利益和意图。此外,美国国会将人权与其他立法领域联系起来的做法激励了某些企业介入人权决策制定过程。这对于促进世界的人权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仍是一个紧迫却尚无定论的问题。
  • 〔法〕〔美〕埃米莉·哈夫纳-伯顿 〔美〕海蒂·麦克纳马拉 著 张 伟 郑学易 译
  • 全文[ PDF 1116537.0 MB ] 2021.4(8):83-102  共有 2560 人次浏览
  • 国际私法国际前沿年度报告(2019-2020)
  • [摘要]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私法带来了新课题,一些国家立法将抗疫措施作为强制性规定或不可抗力,成为国际商事合同履行的障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带动了欧盟和瑞士等国家国际私法立法的变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管辖权领域继续创造新判例。海牙管辖权项目取得新进展。中国法院判决继续得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和BVI等国家和地区的承认与执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在物权、债权、家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国际私法立法日益向纵深迈进。跨国公司与人权的国际私法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球关注。英国脱欧引发的国际私法纷争迄今未有定论。
  • 杜 涛
  • 全文[ PDF 1044986.0 MB ] 2021.4(8):103-128  共有 4035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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