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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226054.0 MB ] 2022.1(9):1-2  共有 2519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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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197363.0 MB ] 2022.2(9):1-2  共有 1945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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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 PDF 100997.0 MB ] 2022.6(9):1-2  共有 1042 人次浏览
  • 论当代中国国际法基本理论的传承与创新
  • [摘要]当代中国正在迈向民族复兴伟业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上,亟待创新中国国际法基本理论。近现代以来,国际法的创新性基本理论都是一定国际关系变化的时代产物。将开创性或创新性国际法基本理论放在一定的国际关系下,理解其与时代的关联性及其相比前人的新颖性,有助于促进当代中国国际法基本理论的创新。当代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需要创新的中国国际法基本理论。在国际法原则的体系中,中国国际法学者传承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三个世界”、“和谐世界”的国际法基本理论的创新性阐述,须对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所包含的五项国际法原则作全面深入研究。展望未来,中国国际法学者应在理论、实践和国际法学界公认的综合维度上进一步创新,阐述中国特色鲜明,内容具体丰富,涵盖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文明共存和可持续发展等统辖国际法各领域的基本理论,为共商共建共享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 张乃根
  • 全文[ PDF 2031771.0 MB ] 2022.6(9):3-18  共有 1251 人次浏览
  • 中国在美国法院的主权豁免诉讼述评
  • [摘要]美国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ies Act)生效以来,美国法院受理的涉华主权豁免案件不断增加。按照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对“外国国家”的宽泛界定及司法判例,中国中央政府及直属权力机构、驻外使团和地方政府属于“外国国家或其政治分支机构”,国务院直属管理的中国科学院等事业单位、国务院(含国资委)直接控股的中央企业属于“外国代理机构或媒介”,政府并不直属管理但从事科教文卫等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构成“外国机关”,均可以主张主权豁免,但最终能否获得豁免则取决于争议行为是否属于豁免例外的范畴。中国坚持绝对豁免,不理会那些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骚扰性或恶意案件,敦促美国国务院向美国法院递交已进行的送达非法无效、已受理的案件应予以撤销、已作出的判决或命令不予执行等的利益声明。中国司法部拒绝协助美国法院送达侵犯中国主权的诉讼文书。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美国国务院实施外交送达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特别出庭抗辩美国法院的管辖权甚至实体争点。因外国主权豁免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加上美国法院有义务依职权主动审查是否对案件享有事项管辖权,故中外学者、民间团体可以向美国法院申请递交法庭之友意见书,促成美国法院认识到应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原告起诉。如美国法院不顾中国反对,作出不利于中国的缺席判决,中国可拒绝承认和执行该缺席判决。
  • 李庆明
  • 全文[ PDF 3028308.0 MB ] 2022.5(9):3-28  共有 2014 人次浏览
  •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纪念香...
  • [摘要]“一国两制”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创举。法治是香港的根本,中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石。香港的涉外法治既是香港总体法治的重要一翼,也是中国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为“一国两制三法系”条件下探索不同法系和跨境法律规则的衔接提供了宝贵经验。香港发达的律师业和法律服务业促进了中国内地律师业和法律服务业的国际化,促进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交融发展。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中心,为中国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香港与内地一道促进了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的发展。香港在中国涉外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
  • 黄惠康
  • 全文[ PDF 2038005.0 MB ] 2022.4(9):3-17  共有 1977 人次浏览
  • 中国在WTO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中胜诉的意义及启示
  • [摘要]2022年1月26日,WTO宣布中国在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DS437)中胜诉,裁决中国有权对美国实施每年6.45亿美元的贸易报复。在该案中,中国诉美国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油井管等产品实施的反补贴措施违反WTO涵盖协定,WTO裁定美国对中国企业采取的歧视性贸易救济措施违法。中国在WTO反倾销与反补贴领域的争端案件中胜诉意义重大:有力限缩了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政策空间;捍卫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体现了中国积极参与建设国际法治;坚定维护了多边贸易规则,抑制了贸易保护主义;展现了涉外法律人才在实践中成长。中国未来应继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积极参与建设国际法治。在国内法治层面,中国应按照WTO规则合理使用补贴促进外贸发展;做好贸易统计和补贴通报工作,增强透明度;加强对WTO贸易救济规则的研究和运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国际法治层面,中国应积极参与WTO争端解决,用法律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推动WTO上诉机构尽早恢复正常运转,恢复二审终审制;积极参与WTO改革和贸易救济规则修改。
  • 张月姣
  • 全文[ PDF 1846516.0 MB ] 2022.3(9):3-16  共有 2217 人次浏览
  • 法治“一带一路”的内涵与构建路径
  • [摘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理念和法律制度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建设法治“一带一路”是习近平全球治理观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是“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因应中国对外开放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法治“一带一路”的建设将成为中国对全球治理提供的崭新智慧方案。建设法治“一带一路”,应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指导性原则,加强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体系建设,推动与东道国相关标准的协调和协同,发挥双边、诸边、多边经贸协议及对接机制的功能,不断加强国际法、国别法的研究和运用。
  • 王灵桂
  • 全文[ PDF 948966.0 MB ] 2022.2(9):3-20  共有 2737 人次浏览
  • 中国共产党百年条约实践:回顾、总结与展望
  • [摘要]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与条约产生了诸多互动,虽不是国际法上的条约主体,但深刻影响和塑造了中国的条约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条约工作,各个阶段的条约工作各有侧重,共同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的条约观坚持以党的治国理政理论为指导思想,以主权平等为核心,以和平发展为价值取向,以国家利益、个体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的统一为追求,以善意遵守和履行国际条约为基础。未来,可从科学合理布局双边条约、循序渐进引领国际立法进程、持之以恒完善条约国内法制等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条约工作。
  • 史晓斌、赵艳蕊
  • 全文[ PDF 2472254.0 MB ] 2022.1(9):3-20  共有 2338 人次浏览
  • 国际视野内的中国海难救助立法
  • [摘要]在全球范围内,海难救助立法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时期,《1910年统一海难援助和救助若干法律规定公约》(《1910年救助公约》)的产生,为统一各国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通过则将海难救助立法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中国作为《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缔约国,以该公约为蓝本构建了本国的海难救助制度,但由于立法时的条件所限,中国的立法在制度设计上仍带有较为浓厚的《1910年救助公约》的色彩,以致人们对该项制度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1910年救助公约》的语境之内。为了履行缔约国的义务,更是为了保障海运和贸易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应本着《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确立的鼓励救助的原则,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
  • 傅廷中
  • 全文[ PDF 1741173.0 MB ] 2022.3(9):17-30  共有 2174 人次浏览
  • 析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的国际法律争端及解决路径
  • [摘要]日本在其非法占领朝鲜半岛进行殖民统治时期强征劳工和施行“慰安妇”制度,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自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受害者开始向日本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并在用尽日本法律救济措施后转向韩国法院寻求救济。2011年韩国宪法法院就个人请求权问题作出了支持韩国受害者的判决,此后韩国不同法院相继审判了若干相关案件。对此,韩国与日本各执一词纷争不断,其论争的关键法律问题是1965年《韩日关于解决财产和请求权问题及经济合作的协定》(简称《韩日请求权协定》)所放弃的请求权的范围。该问题关系到韩国受害者的个人索赔问题是否已经通过该条约“得到解决”,其核心是国家权力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处分作为基本人权的个人权利。根据条约解释的一般规范,不能认定韩国受害者的个人索赔请求权已被韩国政府根据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所放弃。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的效力范围不可抵触国际强行法、不可超越缔约主体的权限。虽然韩国受害者具有个人索赔请求权,但由于国家主权豁免和韩国地方法院对日本的司法管辖权等问题,韩国受害者追究日本的责任仍然存在困难和障碍。
  • 管建强 管 悦
  • 全文[ PDF 2235465.0 MB ] 2022.4(9):18-34  共有 1798 人次浏览
  • 中国的海洋法实践:历史与现状
  • [摘要]国际海洋法由几个世纪的各国国家实践缓慢发展而来,中国的国家实践亦在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方国际法传入中国主要是在清朝晚期,遭遇鸦片战争的晚清政府被迫接受和适用了包括海洋法在内的部分国际法。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政府成立之前,中国处于不平等条约秩序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主权被西方列强大肆侵害,海洋权益被严重侵犯。其间,清朝和民国时期,中国仅有少量有效应用海洋法的实践,包括一些平等的双边条约谈判和加入多边条约的实践。1949年新中国政府成立后,中国完全取得独立的国家地位并对不平等的涉及海洋问题的多边与双边条约进行了或终止或废除或修改的处理,以全面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20世纪70年代,新中国政府全程参加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开启了海洋法实践的新时代。作为缔约者之一,中国对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做出了重要贡献,并通过国内实践全面实施以UNCLOS为代表的国际海洋法。但是,UNCLOS并不能解决全部海洋问题,大量的其他国际条约、习惯法规则和国家实践也在诠释和发展着海洋法。当前,中国继续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主张尊重国家平等意愿,构建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海洋秩序。
  • 张海文
  • 全文[ PDF 2350985.0 MB ] 2022.6(9):19-35  共有 1291 人次浏览
  • 大国崛起中的跨国司法对话——中国司法如何促进实施“一带一路”倡议
  • [摘要]在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中国法院迅速推动其实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了广泛的跨国司法对话。这些跨国司法对话展示了中国的“司法智慧”,加强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增进了它们对中国司法的了解,增强了它们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信心,也有助于它们了解中国的国家发展和外交政策。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国司法对话实践尤其是中国组织的法官“研修”项目,展示了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司法对话的多样性及意义。安妮-玛丽·斯劳特最早把跨国司法对话作为国际法上一个独立的理论问题加以分析,揭示了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交往中日益重要的一个面向,但其分析存在着应予批判的意识形态偏见。中国的司法制度具有特色,中国组织和参与的跨国司法对话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参考和借鉴,中国在跨国司法对话方面的实践也揭示了斯劳特理论的不足之处。
  • 蔡从燕、王一斐
  • 全文[ PDF 1850575.0 MB ] 2022.1(9):21-36  共有 2404 人次浏览
  • 中国国家豁免立法中的对等原则:概念内涵、法理依据及制度设计&nb...
  • [摘要]实现对等豁免是中国国家豁免立法的重要考量因素。所谓对等豁免,是将对等原则作为主张或给予国家豁免的适用条件,其不同于国家责任法语境下的反措施,也有别于外交豁免领域的对等原则实践。对等原则作为应对国家豁免规则冲突的法律工具,能够灵活调整国家豁免范围,兼具防御性与进攻性功能。对等豁免不是国家豁免的虚无主义。适用对等原则并不当然导致国家豁免标准的不确定性,也并非所谓的双重或多重标准。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对等豁免的政策主张予以法律化,其适用空间不断扩展。中国国家豁免立法应当结合自身的利益定位在国家豁免规则的“模糊地带”表明立场,与此同时应明确规定对等原则,充实法律工具箱,防范他国恣意否定国家豁免。对于适用对等原则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期性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化的制度设计,细化对等原则适用的情形、程序和条件,将其不利影响控制到最小。
  • 徐树
  • 全文[ PDF 939669.0 MB ] 2022.2(9):21-39  共有 2142 人次浏览
  • 否决权、回避义务与利益平衡——安理会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分析
  • [摘要]《联合国宪章》第94条第2款确立了联合国安理会经决议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制度。“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暴露了该制度在实践中规范不明、有法不依等诸多问题,折射出原始文本规范与现实法律适用之间的张力。该制度的核心争议,即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运用规则与表决回避义务适用规则,应当回归《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相关文件,结合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加以分析,形成尊重判决精神、克制否决滥用、谨慎施加表决回避义务的规范性解释。通过采取一种利益平衡的解释方法,判决执行制度将能够尽可能兼顾参与各方的合理关切,避免大国政治对国际司法的不当干预,防止国际司法的政治化滥用,从而追求一种基于国际社会最大共识的正义理念。
  • 何志鹏 赵健舟
  • 全文[ PDF 1651072.0 MB ] 2022.5(9):29-41  共有 1635 人次浏览
  •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制度创新——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经验...
  • [摘要]在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两个语境下,以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为代表的国内自由贸易区建设涉及中央和地方立法事权的纵向配置、涉外法律与国内法律的横向协调以及涉外法律与国际经贸规则的接轨等重大涉外法治问题。1978年以来,为处理好上述涉外法治问题,基于法律形式层面、实用层面和目的层面的立法理性,相关法律制度创新体现出将改革开放嵌入法治框架、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协调发展的趋势,此类制度演进对于理解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 彭岳
  • 全文[ PDF 2834089.0 MB ] 2022.3(9):31-51  共有 1877 人次浏览
  • 国际民航组织在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中面临的挑战及中国方案
  •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给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国际航空旅行、货物流动和供应链受阻,世界经济承压。航空运输的跨国性和疫情全球大流行的特征,决定了各国无法独自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下国际民用航空运输这一全球问题。国际民航组织虽可协调各国合作,但相关决议和决定缺乏约束力,民航公共卫生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不成体系,各国对国际民航组织授权有限且不能有效实施国际标准,这些是全球民航领域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来的共同问题。在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中,中国民航业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全球率先实现国内行业复苏,有关措施已列入国际民航组织的指导材料。中国可继续在国际民航组织提出完善民用航空旅行的全球方案,进一步推动全球民用航空卫生国际标准审计的扩展和完善,促进各国提高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能力,实现全球民航复苏,加强全球民航治理。
  • 丁春宇
  • 全文[ PDF 2289842.0 MB ] 2022.4(9):35-52  共有 1556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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