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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环境损害的事前救济:国际司法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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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雷尔冶炼厂案所引申出的跨界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国家责任原则”未能在后续实践中得到沿用,这表明国际环境法尚未发展出稳定的事后救济制度。相较而言,国际环境法更倾向于跨界环境损害预防制度的构筑。国际司法机构对跨界环境损害实际发生前的救济正在或已经形成一些较为稳定的制度,包括实体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程序性的临时措施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获得各国广泛的认可与实践,并且国际法院在纸浆厂案中将其确立为国际法义务并形成初步标准;同时,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对临时措施制度中证据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发展。



作者: 何志鹏 高晨晨
作者单位: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14.(2):64-80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跨界损害 事前救济 环境影响评价 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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