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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实践之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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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我国东部上海市、中部河南省和西部陕西省三个省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所作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从另一侧面呈现我国近年来涉外司法实践的图景。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大部分为涉外合同纠纷,再加上涉外侵权纠纷和不当得利纠纷的涉外债权纠纷则占了绝大部分;若更细致地比较三个法院所受理的涉外合同纠纷的具体类型及其所占比重,则统计结果可清楚地显示三地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地方特色。在采用的法律选择方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广受法官偏爱,已然成为法律适用方法之王;当事人在开庭之前协议选择准据法的案例少见,而庭审中达成法律选择协议的案例占绝大多数;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广泛程度仅次于意思自治原则,但法院运用该原则相当随意。我国法院在援引法条方面特点突出:援引新法中“债权”部分条文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达七成以上;错误倚重一般法律原则或规定的判决比例偏高;没有援引具体法条的判决书依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作者: 许庆坤
作者单位:
期刊: 国际法研究
年.(期):页码 2018.(2):0-0
中图分类号:
文章编号: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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